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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檔案 未經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申請表
本校同仁若自行登記擔任他機關選務工作人員者,請填寫附件申請表。
一、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5年6月24日八十五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規定略以:「所稱參加選務工作人員,係指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得依規定准予補假。」
二、填表人簽章,須送請該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同意參加,以利後續講習等之請假、補假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