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東光國小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基隆市東光國小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110/04/27修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應:
1. 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護送或指派同學陪同,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請護理師到場急救。
2. 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立即將患者送到健康中心處理或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
3. 事故發生時,若遇護理師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二、意外事件或急症發生時,由級任老師負責與傷患學生家長聯繫
三、傷患需就醫處理時
1. 校護或導師備齊緊急聯絡資訊(內有學生家長、親友、鄰居、安親班電話號碼)以利緊急聯絡。
2. 通知教導處及家長(詢問家長後送醫院及後續會面地點)。
3. 如有課務請教務處安排代理陪同前往老師的課務。
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1. 一般狀況(指普通外傷、扭傷)
a.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
b.若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由班導師護理師或其代理人送醫處理或適當照顧,待聯絡到家長後視情況處理之。
2. 護送順序:班導師或護理師→衛生組長→學務主任指派人員處理。
3. 特殊狀況(有危害生命之慮者)
由護理師做好必要救護措施,並陪同救護車護送至醫院,班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等候,以便將傷患當面託付家長繼續照。
4. 需學校護理師親自護送情況概述如下:
a.昏迷腦震盪(明顯症狀)
b.心臟病發作
c.重積性癲癇
d.氣喘病發作
e.發燒四十度(攝氏)以上者
f.精神異常狀態危及安全
g.開放性骨折
h.毒蛇咬傷
i.大出血
j.頭部外傷合併意識狀態改變。
5. 學校護理師代理人優先順序為:
衛生組長 → 學務主任指派人員處理
四、傷患緊急送醫經費,由學校籌措經費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
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原因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需檢具
收據由有關單位偕同解決。
五、傷患緊急送醫時,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以利保險費之申請;
必要時應即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六、學生就醫住院後,應將有關學生團體保險申請資料或辦法向家長
明,以便儘速辦理申請手續。
七、因意外傷害或急症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
級任老師→衛生組長→學務主任→校長
八、傷患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健康中心護理工作日誌以便追蹤。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